1 监测点位
所有农药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排放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莠去津、氟虫腈的,还须在相应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 位级别 | 监测 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
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 ||||
重点排 污单位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自动监测 | — | |
悬浮物、石油类、色度 | 日 | 月 | — | ||
磷酸盐(以 P 计)(总磷) | 月(自动监测 a) |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月 | 季度 | 根据排放标 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农药原药), 确定具体的监 测指标,所属 行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发布 后,从其规定 | ||
挥发酚、总氰化物、氯苯、硝基苯类、苯胺类、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总锌、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乐果、2–氯–5–氯甲基吡啶、咪唑烷、吡虫啉、三唑酮、对氯苯酚、多菌灵、邻苯二胺、吡啶、百草枯离子、2,2′:6′,2″-三联吡啶、有机磷农药(以 P 计)、马拉硫磷 | 月 | 季度 | |||
总有机碳、氟化物、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总锰、动植物油 | 季度 | 半年 |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流量、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莠去津、氟虫腈 | 月 | |||
雨水排放口b |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日 c | — | ||
非重点排污单位 | 废水总排放口 |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月 | — | |
悬浮物、石油类、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磷酸盐(以 P 计)(总磷)、总氮 | 季度 | 根据排放标 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农药原药), 确定具体的监 测指标,所属 行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发布 后,从其规定 | |||
挥发酚、总氰化物、氯苯、硝基苯类、苯胺类、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总锌、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乐果、2–氯–5–氯甲基吡啶、咪唑烷、吡虫啉、三唑酮、对氯苯酚、多菌灵、邻苯二胺、吡啶、百草枯离子、2,2′:6′,2″-三联吡啶、有机磷农药(以 P 计)、马拉硫磷 | 季度 | ||||
总有机碳、氟化物、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总锰、动植物油 | 半年 |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流量、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莠去津、氟虫腈 | 季度 | |||
雨水排 放口b |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日 c | — | ||
注:表中所列监测指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须采取自动监测。 a 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排污单位及水环境质量中总磷实施总量控制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总磷须采用自动监测。 b 除表中规定的污染物指标外,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排放的污染物指标中选择特征污染物指标开展监测。 c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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